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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托管,让农民省,使粮食高产

    信息发布者:张文正
    2017-09-30 21:55:27   转载

    近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王侠提出,要针对小农生产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为小农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加工销售等系列化服务,多做小农自己干不了或干了不划算的事情,通过周到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那么什么是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
    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托管,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较好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农民实现双赢的很好合作方式,目前全国各地还在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现今土地托管方式,分为全托管方式,半托管方式。

    那么实施土地托管方式的城市效果如何?
    河南
    河南省已收获小麦8188万亩,占种植面积的99.85%,麦收基本结束。今年夏收进展比较顺利,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机合作社经营水平、服务能力的提升,土地“托管”、订单作业面积逐渐扩大,农机合作社成为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成为今年河南麦收中的新景象。
    河北
    河北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联合合作,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宜发展模式,稳步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深化综合改革。到2020年,新型基层社比例达到95%以上,农民社员比例达到60%,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达到100个,托管半托管土地面积达到350万亩。
    甘肃
    为充分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用,甘肃省将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土地流转、订单农业、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
    吉林
    吉林省政府今年出台一系列政策,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积极推广绿色增产增效技术,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启动4个灌区现代化改造示范,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两减一控”降低生产成本。推进规模经营,推广土地托管、实物地租、土地入股、代耕代种等经营模式,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按照一乡一社布局新建农机大社100个,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以上。落实产业扶贫和帮扶措施。落实好贫困户、薄弱户的对口和“一对一”帮扶措施,全年预计实现20万贫困人口脱贫。

    那么国家对土地托管是个什么态度?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创业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动能。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加农业效益。同时,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那么土地托管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一、是可以把农民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由于种地的效益不高,现在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进城打工,或者从非农行业,种地越来越依靠老年人和妇女,难以承担繁重的劳动。托管以后,地还是农民自己的,种地的事由专业队来负责,农民从地里不减少收入,自己还不用动手,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二、是能够增加农业产出和效益。土地托管一般是在整合土地,实现农作物连片种植的基础上进行的。规模化生产为大型机械使用创造了条件,作业效率明显提高,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的成本大幅降低,一些新的农业生产技术通过专业队来运用,能够提高产量、降低成本,整体效益必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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